继续教育学院
教学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教学通知>>正文
关于做好新疆大学2012级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新生专科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2012-01-14   审核人:

关于做好新疆大学2012级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新生专科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函授站及教学点: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对2012级教育部审核筛查出的206名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新生专科资格进行复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办学单位要在新生入校时认真审查专升本新生的专科学历,以下情况为专升本新生专科学历不合格:

1.专科证书被鉴定为非国民教育系列专科证书,如:党校证书、人事厅证书、地方学员持部队院校证书、一年制专业进修班证书、非教育部公布的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颁发证书、教育部公布的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自行颁发的未进行电子注册的证书等。

2.经审查持伪造国民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3.经教育厅复查仍未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学历,凭高校在读专科证明或是其他途径报名参加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考试而被录取的新生。

4.在教育厅规定复查时间内无法提供合法性国民教育系列专科证书的新生。

对上述专升本专科学历不合格的新生,各办学单位必须及时予以清退,规范学籍管理,做好善后工作,确保学校教学次序的稳定。因未及时清退而出现的有关问题,各办学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对伪造的国民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应及时进行登记并予以没收,在学校复审时交教育厅统一处理。

二、各办学单位要对教育部下发的2012级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新生的专科学历复查数据进行认真核实,要比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上交的专科证书进行前期自查,主要采取网上核查和交纳学生网上专科备案表,然后登记填报《成人高等教育专科起点升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学历复查表》报教育厅学生处复查核实。对于不符合专升本入学资格的新生,教育厅将直接在教育部下发的录取新生库中予以标明,取消入学资格。

为了规范审查工作,明确责任,各办学单位要如实填报教育厅《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专科毕业证书登记资格审核责任报告书》,以作备案。对不符合专升本入学资格的新生,办学单位因清退处理不及时、不彻底而引发的问题,学校要追究相关责任。

三、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专科学历审查要求如下:

1.区内本科院校录取的新生,其专科学历属自治区高校的,办学单位应提供该生专科学校的录取花名册和毕业验印花名册,我校报教育厅将按照历年学历数据库(1991年~2012年数据)比对进行审核;

2.被区内本科院校录取的新生,其专科学历属区外高校的,办学单位必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验证,核实后方能认可;对于网上无法查实的,办学单位应要求此类考生前往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验证,并提供该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书备案。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效证书及材料的,教育厅将不予注册,不予恢复专升本入学资格。

四、具体上报要求:

1.凡是专科更名或身份证更改的学生,必须提供相应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有毕业证编号的专科学历网上备案表。

2.对于专科证书确实有问题的学生劝退后,应该在上报名单后面备注学生报到注册情况,如:“已报到”、“未报到”、“已退学”等字样。

3.办学单位复查核对后统一上报学生名单。

五、请将核查情况在2012年3月23日前上报ora28365教务科。

联系人:赵秋海 电话 8583400 南君 电话 8585293

外地函授站可用特快专递形式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上报。

邮寄地址:ora28365教务科

邮编:830046

附件:2012级新疆大学专升本专科资格复查学生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C)  ora28365